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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2-08-01 00:00:00 点击:0 作者:韩丽

皖卫中医药〔2012〕6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2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2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省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继续深化中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巩固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切实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大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步伐,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促进全省中医药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深化中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一)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在深化医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探索在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中的中药饮片保障供应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积极争取将有关中医药内容纳入“十二五”深化医改任务。

(二)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考核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完善政策措施,为下一步推进及扩大试点奠定基础。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时间节点的要求同步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并加强督促指导。

(三)总结推广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经验。组织召开农村县乡村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议,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为全面推进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巩固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四)加强县以上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和内涵建设。组织实施好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继续开展等级中医医院评审和复审工作,坚持中医药特色优势前置评审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五)加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标准化建设列入医改或民生工程支持项目,继续将相关指标纳入对各市卫生局年度考核指标,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

(六)继续开展国家和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将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与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相结合,以点带面,逐步在每个市创建一个以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布置,组织实施对既往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特色示范区的复审工作。

(七)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指导综合医院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和规章制度建设。采取优惠措施鼓励综合医院承担中医药科研任务。指导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八)鼓励和引导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适时召开全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座谈会。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具有专科特色的中医医疗机构,规范和引导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继续开展坐堂医、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试点。

(九)加快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进度。继续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全省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应设立中医“治未病”中心,其他县以上中医医院应设置养生康复、体质辨识、慢病干预等“治未病”门诊科室,并积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纵向联合,初步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三、切实加强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建设

(十)开展示范中医院创建工作。按照《安徽省示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及评审细则》,开展全省示范中医医院创建工作。组织对既往全省示范中医医院的复审工作,组织省级示范中医医院积极创建全国示范中医医院。

(十一)加强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加强“十二五”省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年度评估。成立重点专科专病协作组,开展中医优势病种筛选工作,组织优势病种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培训并推广应用。

(十二)继续做好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健全中医药参与重大疾病防控与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国家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基地和重点研究室建设工作。继续做好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

四、持续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十三)扎实推进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启动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认真组织实施基地业务建设方案,深化重点病种研究,加强六大平台建设,强化协作攻关,落实配套经费,力争在重点病种临床诊治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果。会同有关部门启动省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

(十四)加强中医药科研管理工作。针对中医临床和中药产业所需的重大科研问题及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开展研究工作,深化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尤其我省有基础、有特色的疾病防治研究,开展2012年度省级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工作。加强在研国家和省级中医药课题的日常管理,完善科研课题管理的组织模式和机制。

(十五)加大民间医药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开发力度。加强新安医学等我省中医药古籍的整理、保护、研究和利用工作,继续做好全省民间医药基本现状调查工作,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对有价值的线索进一步追踪调查;组织中医药教学、临床、科研和相关方面专家对收集来的方药技法逐项进行分析筛查、评价、临床验证、合作开发和应用推广。

(十六)做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召开全省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会议,启动全省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总结试点工作组织管理、技术操作等经验,为全国普查提供借鉴。同时,根据我省中医药资源普查结果和中药资源特色优势,提出发展安徽中药产业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五、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

(十七)大力培养高层次中医临床骨干人才。探索建立优秀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组织安徽省名中医评选活动,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加强安徽省“十二五”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年度培养计划要求,积极开展培养工作。做好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总结工作,组织第五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工作。继续实施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

(十八)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加大招募招聘力度,鼓励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中医药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药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组织本年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工作,落实农村具有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和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工作。

六、继续扩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九)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组织安徽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

(二十)加强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继续与《安徽日报》合作,办好杏林专版;加强《中国中医药报》驻安徽记者站和中医药机构宣传网络建设,培训中医药宣传骨干,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

(二十一)深化我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单位到境外或在省内合作开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和教育培训。

七、规范中医药行业管理

(二十二)全面实施安徽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抓好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实,做好任务分解,细化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项目安排,争取扶持政策;抓好重大项目实施,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

(二十三)强化中医医疗安全管理。强化中医药服务的机构、人员、设备、技术等要素的准入管理,做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医医院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诊疗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组织对中医医院介入技术准入和消毒供应室验收;严格中医医疗广告证明的审批。

(二十四)加强对中医药重点建设项目的督查力度。组织对国家下达我省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督查和评估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方案,规范设备采购,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十五)加强中医药队伍自身建设。深化“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大对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用实际行动服务群众、造福群众。结合中医药工作特点,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努力打造一支团结、和谐、勤奋、奉献的中医药服务团队。

主题词:中医药  工作要点                            

抄报:省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抄送:省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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